
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年刺梨鲜果收购的通知
- 分类:公告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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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19-08-12 09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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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 为保证2019年全市刺梨鲜果采收及加工工作有序推进,结合今年刺梨挂果情况及加工实际,现将刺梨鲜果收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
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年刺梨鲜果收购的通知
【概要描述】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 为保证2019年全市刺梨鲜果采收及加工工作有序推进,结合今年刺梨挂果情况及加工实际,现将刺梨鲜果收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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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
为保证2019年全市刺梨鲜果采收及加工工作有序推进,结合今年刺梨挂果情况及加工实际,现将刺梨鲜果收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收购时间。根据2019年气候特点及对刺梨成熟情况的调查了解,在2019年8月10日开始刺梨鲜果分批收购工作。

重点提示:1、宏财天富刺梨基地、支家屯合作社、胜境合作社、歹马合作社基地均为宏财聚农自有万亩基地,无非公司基地,收购量较大,为保障刺梨鲜果及时收购,以上四个基地刺梨收购不受时间限制;2、合作社严格按照收购时间进行,若不按要求执行,宏财聚农拒绝进行收购;3、非公司基地收购需提前2天填写好非公司基地刺梨鲜果采收计划表(见附件1,需村支两委盖章,内容不清或内容混乱无法核实情况合作社自负相关责任)向聚农公司报备(联系人员张星:15599521993/0858—8139710),报备后聚农公司人员立即赶赴基地进行现场核实,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采摘,采摘完成后合作社人员填写非公司入股鲜果需提供农户花名册(见附件2,需村支两委盖章,填写内容完整详细,内容不清或内容混乱无法核实情况合作社自负相关责任;花名册需认真详实造册登记,公司会同步进行电话抽查,实地核查,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,一经核实,公司立即停止拨付管护费及土地流转费,且不再与此合作社进行合作),最后将刺梨鲜果运送至相应收购地。4、本次收购按照村级划片区收购,即各村只能收本村种植刺梨,若发现合作社窜收其他村或收购盘州市以外刺梨,一经查实,公司报警处理并停止拨付管护费及土地流转费,且不再与此合作社进行合作。5、为保障刺梨产业健康积极发展,公司特制定以下政策。

二、收购地点。
2019年共设以下5个鲜果收购点:
(一)盘州刺梨产研中心收购点(见附件3,聚农公司刺梨加工厂):位于两河经济开发区,收购范围:(两河街道、盘关镇、胜境街道、红果街道、亦资街道、翰林街道、石桥镇、丹霞镇、双凤镇、旧营乡、刘官街道、原滑石片区)。
(二)柏果镇收购点:位于柏果镇毛寨煤矿,收购范围(柏果镇)。
(三)英武镇收购点:位于英武镇办公楼对面,收购范围(英武镇、竹海镇、羊场乡、保基乡)。
(四)民主镇收购点:位于盘兴高速民主收费站内,收购范围(民主镇、大山镇、保田镇、新民镇、响水镇、普田乡)。
(五)鸡场坪镇收购点:位于盘北经济开发区胜境水泥厂旁,收购范围(原鸡场坪片区、坪地乡、乌蒙镇、淤泥乡、普古乡)。
三、收购对象。盘州市范围内与聚农公司签订《刺梨鲜果保底收购协议》的村级合作社。
四、收购价格。根据《刺梨鲜果保底收购协议》约定,按照2元/斤价格收购。
五、质量标准
(一)鲜果:品种为贵农2号、贵农5号、贵农7号和本地野生刺梨;大小均匀,果粒最小直径不低于2公分;果子色泽呈均匀黄色,无青果,表面无斑点、鲜活、饱满,无虫害;鲜果应清洁、干净,不得掺枝叶、杂草、泥沙等可见杂质。
(二)包装:采用透气网状编织袋包装(见附件4),以保证鲜果通风透气,若未按此标准进行包装,宏财聚农公司直接拒收。
(三)装车运输:单车鲜果量超过5吨必须使用翻斗车进行装车,单车鲜果量小于5吨(含)可灵活使用车辆;装车时,刺梨鲜果不得直接接触车箱底部,必须放置非金属物质隔绝,防止刺梨鲜果变质,刺梨采摘后1天内运到各收购点。
(四)以下刺梨鲜果不予收购:
1.青果、霉变果、腐烂果不予收购;
2.农药残留、不符合国标规定不予收购(以聚农公司抽样自检或外送检的质检报告为准);
3.果中混杂刺梨枝叶、杂草、其他异物>2‰的不予收购;
4.青果含量>5%的不予收购。
六、收果程序
(一)采摘及运输
宏财聚农公司确定鲜果最佳采摘时间后及时通知各乡(镇、街道)及合作社。村级合作社根据公司通知的采摘时间,分阶段安排鲜果采摘,安排车辆运送至各收购点。
重要提示:各合作社在运送刺梨鲜果前要上报指定的运输车辆、驾驶员详细信息(车型、车号、驾驶员姓名、联系方式)到聚农公司备案。
(二)过磅
四个乡镇收购点:车辆到达收购点,聚农公司质检人员上车初检鲜果品质,初检合格后合作社人员自行将鲜果卸车至磅秤上进行称重,称重过程中聚农公司质检人员进行抽查检测,称重完成后由聚农公司人员组织上车(聚农自有运输车队),聚农公司质检人员和称重人员对五联单进行登记签字,同时,聚农公司库管人员在五联结算单签字确认并将“合作社联”交经办人。
过磅时需提供以下资料:
1.保底收购协议;
2.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非公司入股鲜果需提供农户花名册(见附件2);
4.合作社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。
重点提示:若发现①所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,宏财聚农拒绝支付鲜果收购款项。②在过磅期间存在弄虚作假情况,一经查实,宏财聚农公司立即取消与该合作社合作。
重点提示:在任何一个环节,聚农公司质检人员进行检测鲜果品质,若不达标,请按质检要求进行处理,若存在争议情况,到收购协调处进行协调,若存在协调不成或不听劝解影响正常工作,聚农公司有权立即报警处理。
产研中心:车辆到达加工厂,聚农公司过磅人员引导车辆初次过磅确认毛重,开具五联结算单(见附件5)并在“过磅”处签字确认后将车辆引至质检处(与卸料处为同一地点)。
过磅时需提供以下资料:
1.保底收购协议;
2.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非公司入股鲜果需提供农户花名册(见附件2);
4.合作社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。
重点提示:若发现①所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,宏财聚农拒绝支付鲜果收购款项。②在过磅出皮期间存在弄虚作假情况,一经查实,宏财聚农公司立即取消与该合作社合作。
(三)检验和卸车
根据实际装车量,由检验人员采用随机抽样方法,根据《聚农公司鲜果质量检验标准》(见附件6)进行检验,检验判定为合格的,由安全员指挥卸车;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,该批刺梨不予收购,合作社拉回自行处理,产生的费用由合作社自行承担,若存在争议情况,请合作社人员立即联系运送司机,到收购协调处进行协调,若存在协调不成或不听劝解影响正常工作,聚农公司有权立即报警处理。
重点提示:运送至盘州刺梨产研中心车辆由聚农安排人员卸果;运送至其他收购点车辆由合作社人员自行卸果过磅,再由聚农公司安排统一上车至聚农车辆运送至产研中心。
(四)除皮和入库
卸车完毕后合作社人员将空车开回磅房除皮,聚农公司过磅人员在五联结算单上填写净重并签字确认,经办人领取五联单送至质检处签字后交回磅房。同时,聚农公司库管人员在五联结算单签字确认并将“合作社联”交经办人。
(五)资金结算。经办人将五联结算单“合作社联”带回合作社加盖合作社公章或财务专用章,用于后期结算依据。
1.鲜果收益分配。为保障合作社及农户利益,提高其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积极性,公司入股部分鲜果收益将根据7(聚农公司):3(合作社)进行分成。
2.结算方式。为保证资金使用安全,对各合作社一律采用转账形式,不予支付现金。在完成鲜果收购后,各合作社提交结算资料至盘州刺梨产研中心财务部结算鲜果收购款,所需提供资料:
(1)五联结算单;
(2)鲜果销售发票(增值税普通发票);
(3)营业执照复印件;
(4)开户许可证复印件;
(5)委托书(委托XXX到宏财聚农公司结算鲜果收购款)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(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或财务专用章);
(6)运输发票。
重点提示:五联单为结算款项唯一凭证,若因合作社原因无法提供“合作社联”,聚农公司不予结算,盘州市范围内所有与公司签订《刺梨鲜果保底收购协议》的合作社,公司补贴运输费、包装费,运输费根据实际收购数量按2元/吨/公里计算(公里数=收购点导航到各合作社办公点的距离,以最新版腾讯手机导航最短距离为准);包装费按20元/吨给予补贴;另外与公司签订《刺梨产业投资入股合作协议》的合作社,公司垫付采摘费(后期从鲜果收益中扣除),根据实际收购数量按0.3元/斤的价格计算。
(六)鲜果收购流程图见附件7。
七、相关要求
与公司签订《刺梨鲜果保底收购协议》的合作社严禁将刺梨鲜果外卖其他单位或个人,也严禁收购盘州市其它基地及盘州市境外刺梨销售到公司,此类情况一经发现查实,宏财公司将不再收购该合作社当年刺梨鲜果,并暂停拨付土地保底分红费、管护费、农资费等产业发展资金,依法追究合作社责任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,并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该合作社的合作。
收果期间,聚农公司会在网站、QQ、微信等媒体公布举报电话(0858—8139699),接受个人或组织对偷盗、外卖刺梨鲜果等情况举报(公司承诺对举报人或组织的信息严格保密),若举报线索查属实,聚农公司将给予举报人或组织2000—10000元现金奖励。在分批分时段采摘时,公司工作人员会到各基地现场抽查监督。
附件: 1.非公司基地刺梨鲜果采收计划表
2.非公司入股鲜果花名册
3.刺梨加工厂区位示意图
4.网状编织袋示意图
5.刺梨鲜果收购五联结算单
6.刺梨鲜果质量检验标准
7.鲜果收购流程图
(联系人:周 文;联系电话:18985499688)
2019年7月28日


附件3:
刺梨加工厂区位示意图


附件4:

注:五联单一经现场确认,不得更改。

注:五联单一经现场确认,不得更改。
送货人: 过磅: 质检: 库管: 财务:
附件6:
刺梨鲜果质量检验标准
一、鲜果合格标准

二、检验程序
(一)抽样
根据实际装车量,采用随机抽样方法,抽样比例见表2

根据上表抽检数量,平均抽取总抽样量不少于5kg的样品,四分法取对角两份,作为理化指标(农残)检测样品。
其余杂质及青果含量采用称量确定。
(二)判定
根据表2进行取样,由质检部现场质检人员进行检验判定,满足表1,判定为合格;表1中任意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。质检部统一出具签字确认的书面检验结果单,由现场卸货调度员安排卸货。
样品检验合格,不能免除合作社对鲜果的质量保证责任。若卸车过程中,发现鲜果不能满足表1质量要求,则余下该批鲜果不得再卸车,由合作社拉回自行处理,由此产生的费用合作社自行承担。
附件7:
鲜果收购流程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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